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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至3月宁夏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2020-06-01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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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1

2020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突出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统筹依法防控疫情和保障复工复产工作,稳步推进各项检察工作有序开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0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457人,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299人。对各类犯罪,共决定起诉1553人,决定不起诉203人。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331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75.8%。共起诉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23人。(二)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2020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11人。对移送审查起诉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审结15人,占需办理案件的93.8%,已全部起诉。从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所涉罪名看,以妨害公务罪为主,占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总数的87.5%。(三)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0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8件,同期已纠正8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19人,同期已纠正11人。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2件,同期已纠正2件。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39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建议35人,同期有关机关采纳33人,占提出数的94.3%。

二、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0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71件。提出抗诉9件,法院同期审结1件,改判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件,法院同期采纳3件,占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数的23.1%。(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47件。审结提出检察建议44件,法院同期采纳18件,占提出建议数的40.9%。(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45件。审结提出检察建议36件,法院同期采纳15件,占提出建议数的41.7%。

三、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0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65件。审结提出抗诉1件,同比持平。(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3件。审结提出检察建议3件,法院同期采纳3件,占提出建议数的100%。(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14件。审结提出检察建议14件,法院同期采纳8件,占提出建议数的57.1%。

四、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2020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41件。立案110件,占受理总数的78%,其中民事类立案5件,行政类立案105件。(二)诉前程序情况。2020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105件。其中民事公益诉前程序2件,行政公益诉前程序103件。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领域74件,占比最高,为70.5%;其次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0件,占9.5%;资源保护领域5件,占4.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2件,占1.9%;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件,占0.9%;其他领域13件,占12.4%。(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0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4件,同比持平。法院调解及作出一审判决11件(含积存),其中判决支持6件,调解结案5件。(四)办案效果。2020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共督促处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260吨;督促关停和整治未依法办理环评及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6家。

五、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0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3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捕17人,不捕19人。(二)审查起诉情况。2020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决定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07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起诉38人,不起诉21人。(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0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共主动开展社会调查8次,开展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2件。

六、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0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批捕涉嫌黑恶势力犯罪8人,起诉94人。逮捕黑恶势力“保护伞”3人,起诉6人。(二)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2020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对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逮捕18人,起诉47人;对涉“套路贷”“校园贷”“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犯罪起诉12人。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起诉42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提起公益诉讼4件。(三)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工作情况。2020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逮捕15人,起诉43人。(四)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0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443件,其中检察长办理的占9.9%;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的占90.1%。(五)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0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32人次。其中检察长列席13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40.6%;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19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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